

2025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大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欠薪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上海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就规范劳动报酬支付事宜提示如下:
一、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后,应提前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擅自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
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制定
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应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要求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须及时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涉及履约担保的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从源头防范欠薪风险。
上海市总工会将以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工会公益法律服务,通过法治宣传、劳动法律监督、争议协商调解、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密切关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上海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转载: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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